超过100万美元(约1.47亿日元)非自用住宅新税
罗德岛2026财年预算载入一项名为“非业主自住物业税法”(俗称:“泰勒·斯威夫特税”)的新制度引起了人们的热议。
非自住(不住自己)的住宅,估值超过100万美元(约1.47亿日元)该房产将从2027年7月开始征税。
💡 目标房产(需要全部满足)
- 评估额:该纳税年度截至12月31日**$1,000,000(约1.47亿日元)以上**
- 居住要件:非业主主要居所
- 占有日数:课税年度的过半业主不占有
💰 税率与“超过额”的计算
- 税率每$500,$2.50(=$1超额部分的0.5%)
※仅对超过基准**$1,000,000(约1.47亿日元)**的部分征税
示例(附带日元换算的州级示例)
- 评估额 $1.2M → 年税 $1,000(约15万日元)
- 评估额 $2.0M → 年税 $5,000(约70万日元)
- 评估额 $3.0M → 年税 $10,000(约150万日元)
📈 价格挂钩的阈值(CPI)
- 2027年7月1日之后、$1,000,000该阈值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每年自动续订
- 增加复利并反映在以$5为单位向上
- 前年より下がることはない
🛑 主要适用除外(豁免)
- 前年に183天超出租,州租赁法(房东租客法)的适用对象是免税
- 此外,异议申立・不服审查程序提供有(详情请在日后的规则・运用中确认)
🗂️ 严格的保存记录义务
申告后三年(或直至争议解决),保存并展示以下记录的义务:
- 租赁合同,租金支付记录
- 住宅相关银行交易明细
- 公共费用账单和付款记录
- 其他证明住所/非住所的证明文件
※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,可在营业时间内展示
对什么样的人有影响?
- 投资用別荘・度假屋を非自用持有的富裕阶层
- 豪华租赁所有者(除外条項の適用可能性あり)
- 空置化持有高价房产的人
✅ 业主的实际操作
- 对象判断:评估额是否**超过$1M(约1.47亿日元)**、是否为主居所、以及实际居住天数的确认
- 租赁利用前年183天以上租赁除外适用的可能性(但须满足州法律要求)
- 记录维护:租赁、支付、居住情况证据体系化
- 专家咨询:税务和法律顾问并制定影响、节税和合规计划
📝解说
该制度规定“超额部分的0.5%”するという温和的附加税看起来是,
与通胀挂钩的阈值严格的记录义务で工作量不能忽视。
在罗德岛州第二套房や拥有高额租赁资产的投资者
用途的审查(自用⇄租赁)及持有结构还可以考虑重新设计。